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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ChenLaw 发表于 2016-2-24 10:48

離美超過一年 再持綠卡入境難度高

[p=30, 2, center][color=#000000][size=20pt]離美超過一年 再持綠卡入境難度高[/size][size=20pt][/size][/color][/p][p=30, 2, center][color=#000000][size=20pt]妥善留存證據 證明在美居留事實及需要[/size][size=20pt] [/size][/color][/p][p=30, 2, center][b][size=16pt]陳冠英律師事務所[/size][/b][b]
[/b][b][size=16pt]羅越[/size][/b][size=12pt][/size][/p][p=30, 2, left][size=12pt][color=#000000]    [/color][color=#000000]李瑞取得綠卡相當興奮,但是得知持有綠卡的人,必須長期居留美國,然而原先的工作一時放不下,苦惱之餘,找到了陳冠英律師事務所專業團隊諮詢,知道離境三月或半年之後,當用綠卡申請入境時,美國移民局有權去質疑綠卡持有人,是不是還有把美國當作長期居留地的意圖? 而採取可能的措施,因此,90天或180天是個原則性的關鍵點! [/color][/size][/p][p=30, 2, left][size=12pt][color=#000000]   [/color][color=#000000]但是,沒多久,李瑞發現離美九個多月的張媽媽,拿著綠卡竟然順順利利的進來了! 前去探望詢問,張媽媽也不知所以然,只是在過關時,當移民官詢問離美那麼久做什麼時? 原先回國探望生病的父親,不想竟成了送終的張媽媽,不禁悲從中來,忍不住哽咽的向移民官多說了幾句,就這麼移民官沒有刁難,讓她進來了![/color][/size][/p][p=30, 2, left][size=12pt][color=#000000]   [/color][color=#000000]這個特例也讓李瑞覺得,90天或180天的限制,顯然是有彈性的,於是拉著小王,再去請教陳冠英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團隊,究竟是怎麼回事? 才充分明瞭,原來綠卡持有人要用綠卡入境美國時,必須要符合兩個條件,首先就是沒有放棄合法的居留權,也沒有放棄的意圖! 其次就是,在美國境外停留的時間沒有超過一年![/color][/size][/p][p=30, 2, center][b][size=12pt][color=#000000]有無放棄綠卡意圖 是判斷關鍵[/color][/size][/b][/p][p=30, 2, left][size=12pt][color=#000000]   [/color][color=#000000]之前提到的離美三月或半年,只是給予移民官質疑卡持有人的權利,再決定要不要採取動作。然而離美超過一年,即使綠卡還在效期內,持有人將不能進入美國,移民官也難以放行! 由這個最基本的規定得知,綠卡離美其實最大寬限期是一年! [/color][/size][/p][p=30, 2, left][size=12pt][color=#000000]   [/color][color=#000000]因此,比較弔詭的是在離美超過半年,又未達一年時,究竟能不能安全入境? 最保險的做法是,確知自己必須離美超過半年,就事先告知移民局,自己將離美超過半年,申請回美證,表明沒有放棄綠卡的意思。但是要注意的是,有回美證並不代表出入境官員質疑並判定意圖放棄永久居民的權力,所以還是強烈建議,要製造長久在美居住的證據。[/color][/size][/p][p=30, 2, center][b][size=12pt][color=#000000]報稅單 房產 駕照 銀行帳戶 都是有效證據[/color][/size][/b][/p][p=30, 2, left][size=12pt][color=#000000]   [/color][color=#000000]首先就是要保持綠卡在有效期內,到期前就去申請新的綠卡,表示你對綠卡的重視。除綠卡外在美居住的證據中,最具說服力就是每年按照美國稅務單位的規定,按時報繳稅款的紀錄,因此一定要妥善保管; 其次就是擁有一個在美國居住的地址,最好是直接擁有房地產和汽車; 當然搭配汽車,你得要有駕照,並且在入境時隨身攜帶; 而社會安全卡不但要申請,最好同駕照一樣,入境時隨身攜帶。可以的話,記得去開辦一個銀行帳戶,申請一張美國的信用卡。[/color][/size][/p][p=30, 2, left][size=12pt][color=#000000]   [/color][color=#000000]除了這些之外,也要注意儘量不要和沒有身分、沒有綠卡的家人一起通關,也可以降低風險;同時也要避免用往返機票入境,尤其是回程目的地不是美國;也不要自作聰明,申請非移民的簽證進入美國。[/color][/size][/p][p=30, 2, center][color=#000000][b][size=12pt]擁有正當理由 大可誠實告知[/size][/b][size=12pt][/size][/color][/p][p=30, 2, left][size=12pt][color=#000000]   [/color][color=#000000]檢視上述張媽媽離境超過半年,仍能順利入境,主要是因為探病、送終等說法,被移民官採信,因此,只要理由正當,誠實告知是最好的策略! 由張媽媽也可以證明,六個月只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授與出入境官員質疑的權力罷了,但不代表就必須質疑,當然,出境不到六個月,也不代表出入境官員就不能質疑! [/color][/size][/p][p=30, 2, left][size=12pt][color=#000000]   [/color][color=#000000]本想利用張媽媽的例子,看自己能不能離美久一些,省省機票錢,李瑞這時想想,還是循規蹈矩些比較合適。同時也感到移民法律繁複,請一個熟悉法律的專業團隊在後面指導支持,在法律範圍內,審時度勢,提供協助,才是最大的保障,[/color][/size][size=12pt]拉斯維[/size][size=12pt]加[/size][size=12pt]斯的陳冠英律師事務所,辦了二十多年的移民業務,堪稱箇中翹楚,打個電話[/size][size=12pt][url=tel:702-638-8886][color=#1155cc]702-638-8886[/color][/url],[url=tel:702-308-4915][color=#1155cc]702-308-4915[/color][/url],微信號“EricChenLaw”,就是搞清楚一切問題最簡單的方法了![/size][/p][p=30, 2, left][size=12pt] [/size][/p][p=30, 2, l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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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size=12pt]陳冠英律師事務所還提供公民入籍考試個別輔導。除入籍百題外,也輔導移民局公民申請表的內容及考試基本會話,以最大限度提高考試通過率。[/size][size=12pt][color=#000000] [/color][/siz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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