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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taylor 发表于 2011-4-3 01:34

为何同一区域、差不多面积的房子,价格相差如此之大?

[attach]4604[/attach]


经常逛赌城房产论坛,在诸位达人手把手指点下,知道了不少海外购房的知识。


逛美国的房产网站,发现同一区域,面积差不多的房子,成交价格相差很大。

就比如89139地区,1200英尺左右的房子成交的,从67500元到95000元的都有。

[url=http://www.redfin.com/NV/Las-Vegas/6303-Peneplain-Ave-89139/home/29035253]http://www.redfin.com/NV/Las-Vegas/6303-Peneplain-Ave-89139/home/29035253[/url]

很奇怪。

是因为有些房子是短售屋,给人捡了便宜?

还是有些房子状态很不好,给原房东搞了破坏?

ForrestGump 发表于 2011-4-3 11:19

原因肯定很多,我想最便宜的因该是拍卖来的。

busybull 发表于 2011-4-3 13:30

[b]回复 [url=http://chineseinvegas.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569&ptid=4405]1#[/url] [i]lamtaylor[/i] [/b]

condition 差很多价格也差很多,还有内部装修,院子,,,,好多因素,有被银行收屋的人,气不过,把墙都砸了,这都不算啥,听说还有往下水管灌水泥的 {:4_108:}

aloha2008 发表于 2011-4-3 18:05

[b]回复 [url=http://www.chineseinvegas.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593&ptid=4405]3#[/url] [i]busybull[/i] [/b]
灌水泥还是第一次听说,以前只有看到把整个厨房给搬走的。看来不同地方的人,发泄也不一样。

lamtaylor 发表于 2011-4-4 01:44

被银行驱逐出自己的房子,是一桩很痛苦的事。

一方面说明美国的银行冷酷无情啊。一方面也说明美国制度的严密。

像国内,规定不能拍卖居民唯一住房。

lvdrunk 发表于 2011-4-4 10:26

[quote]回复  lamtaylor


   国内不能拍卖唯一的民居?好像不太可能也不合理。如果是这样哪个还去还房贷啊?哪个银行还敢会放房贷啊?
[size=2][color=#999999]willi3131 发表于 2011-4-4 10:20[/color] [url=http://chineseinvegas.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643&ptid=4405][img]http://chineseinvega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同样的问题,要是这样的话,国内没有自己所有房的多了去了,先买一套然后不付房贷,银行还真没辙。

lvdrunk 发表于 2011-4-4 10:47

[quote]国内房子住好好的还要拆迁就拆迁,不要去想可以不还房贷的好事了。在中国欠银行钱不还是会被告金融诈骗罪的 ...
[size=2][color=#999999]willi3131 发表于 2011-4-4 10:33[/color] [url=http://chineseinvegas.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648&ptid=4405][img]http://chineseinvega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那岂不是比被银行拍卖房子还凶险? :lol

lamtaylor 发表于 2011-4-4 16:04

[quote]回复  lamtaylor


    也不一定,有些银行屋前房主在高峰时办过净值贷款,他们等于早就把房子高位卖了 ...
[size=2][color=#999999]willi3131 发表于 2011-4-4 10:20[/color] [url=http://www.chineseinvegas.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643&ptid=4405][img]http://www.chineseinvega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国内最高法院是有一个司法解释,不能拍卖唯一住房。

并且,国内房价是一路上涨的,也就没有出现房主负资产的事情。

轮到银行来拍卖,还不如自己卖掉抵债。

lamtaylor 发表于 2011-4-4 16:09

[i=s] 本帖最后由 lamtaylor 于 2011-4-4 16:10 编辑 [/i]

低保户的唯一住房,不能被拍卖。恶意拒绝还贷的,倒是有被拍卖风险。


最高院完善司法解释:拒绝还贷住房将被拍卖  

  [url=http://www.anjia.com/]http://www.Anjia.com[/url]  房地产门户-安家网    2005年12月23日        
   
     在银行界的上书呼吁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设定抵押房屋的原规定作出进一步完善。近日,最高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并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其中对设定抵押的第一套住房不能拍卖的规定增加了一定条件,银行所担心的房贷风险得以降低。
  
  有关人士介绍,最高院于去年11月4日公布了《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引起了银行的担忧,因为按此规定,如果居民生活必需的第一套住房当出现还贷危机时,银行无权将抵押房产拍卖,这将不利于银行追讨不良贷款,也大大提高了银行的房贷风险。此后,上海、深圳和北京三地银行同业公会曾一起上书最高院,要求最高院对规定再作研究,对相关条例进行修改。
  
  而在此次最高院新出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至于之前不得拍卖的说法,新规定增加了三个条件:一是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二是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已经产生的租金从房屋拍卖或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三是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该新规定已于本月21日起施行。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王展认为,新规定为以前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司法依据,也为银行实现抵押权提供了可能,房贷风险得以降低。  

  王展律师同时指出新规定的执行也可能增加银行追索房贷欠款的成本,因为其中规定了申请执行人需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由此还可能引发新的执行问题。光大银行个人金融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高院的新解释考虑到了银行房屋按揭业务的具体风险,银行对新解释表示满意。  

  “未经解释前的条款很容易造成,有的人购买远远超过自己经济实力的房子自住,反正我是自住,即使还不起钱,银行也拿他没办法。”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前秘书长朱德林表示,“总体来说,新解释还是基本保障了银行的权益,扫除了银行房贷业务的后顾之忧。”  

(东方早报 李和裕)


[url=http://www.anjia.com/news/200801220020876_1.shtm]http://www.anjia.com/news/200801220020876_1.shtm[/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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