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 U) q o; l審計報告指出,從2012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之間,亨德森警局共開出了交通罰單37256張,但其中有171張罰單被警員作廢,其中96張被作廢罰單是已經被遞交給法庭的罰單,報告描述罰單被作廢的理由是“Interest of Justice Family/Friends of HPD”即罰單被開出對象乃是警員的家屬或親朋好友。審計報告負責人Melissa Wright 在一份聲明中質疑道,被作廢的交通罰單僅在警員填寫了一張警局內部表格之後即被作廢,多數的理由是涉司法利益,但卻沒有進一步的解釋,這完全有悖於州法律規定。根據相關的州法律規定,法律允許警員在開出罰單後可撤回某罰單,但必須是在特殊情況之下才可撤回,且警局內部應當對此有詳細、明確地解釋和規定;除法官外的任何人若私自撤銷、作廢罰單均屬非法行為,涉公職人員的情況下將罪加一等即涉嫌重罪違法。審計報告提交給亨德森市長辦公室和市議會之後,有議員表示此前從未“懷疑”警員的執法公正性,但看到報告之後相信亨德森警局的警員在作廢罰單一事上存在“不恰當”行為,更有議員表示應對審計報告的問題“一查到底”。審計報告總結道,警員作廢罰單卻不給予“恰當、充分”的理由解釋,盡管罰單作廢的理由仍需進一步的調查、證實,但審計報告確信存在一種知法犯法的情況:罰單的處罰對象因涉及警局職員的親屬或親朋好友,從而被警員內部操作作廢。! C c5 v4 s; I' C s5 A(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