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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H-4 工作许可(EAD)常见问题解答(上) [打印本页]

作者: EricChenLaw    时间: 2015-9-10 14:22     标题: H-4 工作许可(EAD)常见问题解答(上)

H-4 工作许可(EAD)常见问题解答(上)

背景知识介绍:

移民局宣布从2015年5月26日开始,允许以下两种情况的H-4持有人可以申请工作许可:

1)H1B身份持有人已经拥有了I-140批准,那么其持有H-4身份的配偶就可以依法申请工作许可;

2)H1B身份持有人已经根据21世纪竞争法成功将身份延长超过六年期限,那么其持有H-4身份的配偶就可以依法申请工作许可。而以下两种情况则是符合21世纪竞争法成功将H1B延期超过六年的情况:

下面是H4申请EAD 工作许可过程中常见问题解答:

问:符合规定的H-4持有者可以在2015年5月26日或者之后申请EAD工作申请 ,那么申请是否有时间限制或者人数控制?

答:只要是符合H-4申请工卡的申请人,在2015年5月26日之后可以随时提交工作许可的申请,并没有时间限制。并且,H-4工作许可,不像H1B或其他类型的签证,没有名额限制,只要符合规定即可申请。但是,特别要注意,提交申请工作许可的时候,申请人本人必须要在美国,并拥有有效的H-4身份。

问:H-4身份持有者可以在EAD工作许可审批期间离境吗?

答:可以。只要H-4身份持有者拥有visa stamp即可出入美国。而在EAD工作许可的审理过程中,不需要申请者留在美国。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移民局发出“证据补充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s)”或者发出“撤销意向通知(Notices of Intent to Deny)”,申请者没有及时做出答复,那么有可能会导致移民局拒绝H-4 EAD的申请。

问:如果正在申请身份转换(其他身份转为H-4),同时EAD工作许可也在审理中,可以离境吗?

答:不可以。如果申请者正在申请身份转换为H-4,案件正在审理,那么申请者应该避免离开美国。如果申请者在这时候离境,那么将被视为放弃H-4身份转换,因此也会导致移民局拒绝批准EAD工作许可。但是这并不影响申请者之后再次申请H-4身份转换,并且当申请者再次回到美国,也可以再次申请EAD工作许可。

本文来源于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并由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转载。联系电话702-308-4915, 702-638-8886,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 6330 Spring Mountain Rd., Ste. D, Las Vegas,NV 8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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