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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綠卡出入美國無阻? 特定條件下不一定 [打印本页]

作者: EricChenLaw    时间: 2016-11-10 19:33     标题: 有綠卡出入美國無阻? 特定條件下不一定

有綠卡出入美國無阻? 特定條件下不一定

被攔阻入境
尋求專業協助最重要

積極提出豁免申請
一舉解決困擾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
羅越

  擁有綠卡之後,小李開心的到處玩,因為再也不用擔心不能入境美國的問題,但怎麼也沒想到,這次回到美國,卻幾乎面臨不得入境的待遇,有綠卡不但沒用,還險些被遣返,最後才搞清楚,就是當年一項錯誤,幾乎釀成嚴重後果!

  那時小李還在讀書,年少輕狂之時,在外與同伴聚集時,有被查到吸食大麻等毒品,而禍不單行的是不久後又被查獲持有大麻20公克;這些荒唐事,怎麼也沒想到在擁有綠卡之後,竟然又被翻了出來,成為阻撓自己的絆腳石,所幸陳冠英律師事務所移民專業團隊及時介入協助,才沒有出事。

符合特定條件
面臨不准入境

  而小李對自己有了綠卡,美國無敵的想法錯了嗎?陳冠英律師事務所移民專業團隊毫不客氣的答覆,這觀念並不正確,因為即使擁有綠卡,只要曾經有過犯罪紀錄、從事過恐怖活動、對藥物成癮、患有傳染病,或是符合一些特定條件,不只一般外籍人士,就連擁有綠卡的人,一樣可以不被批准進入美國!

  每位申請入境美國的人,不論計畫住在美國多久,或者這個人是不是享有綠卡,都有可能被審查,是不是存在著不被允許入境的成因。顯然小李就是這樣被審查出不合入境條件的地方。

  所幸依法不被允許入境的理由是因為犯罪紀錄,是有權提出豁免申請的,美國移民和國籍法第212條明定,可以申請豁免的犯罪類型,包括道德淪喪罪、賣淫罪、私藏30公克以下大麻罪….等等,
除此而外,犯罪事實已經超過15年,或者是不能入境將造成據有公民權或居留權的配偶、父母等等直系卑親屬,面臨極大的困難,也可以提出豁免申請!

以自身條件
可提豁免

  如果以超過15年為基礎,提出豁免申請,那麼需要證明自己對美國人民、國家的安全,以及社會福利,不具有任何威脅性,並且自己已經洗心革面,假如這15年當中,不再有犯罪行為,同時積極參加或完成了特定的刑期或是改造項目。那麼申請豁免的成功機率會大大的增加,陳冠英律師事務所移民專業團隊即以此為小李申請豁免,並且獲得了成功。

  但如果是要以直系親屬面臨極大困難提出豁免申請,就必須要證明親屬會遭逢嚴重的痛苦和極大的困難,所謂極大的困難,是指遠大於自己被拒絕入境後,親屬所能預測的困難;但是這個主張,因為難有一個量化的標準,因此審查案件的官員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成敗多少有些運氣!

  不過要特別出的是,若不被允許入境只是會導致擁有美國身分或居留權的子女,面臨極大的困難,並不具備提出豁免申請的資格。

拿到綠卡
不保證入境

  綠卡持有人已經離開美國太久,這段期間,持有人若是發生犯罪行為、感染傳染病、或一拿到綠卡就開始接受政府的補助,有了這些情形的任何一項,都可能導致不能入境,相當值得注意!而要擺脫這種拿到綠卡還得要擔心不能入境的情形要怎麼解除呢? 最值得採取的辦法就是盡快去考公民!

  想到這裡,小李不由得為自己過去的作為造成今日的麻煩後悔不已,更進一步發現在美國做任何事還真是馬虎不得,也後悔自己沒有一開始就跟專業律師團隊諮商,畢竟美國法律是一個相當專業的問題,要進行任何相關的動作或決定,找到值得信賴又專業的律師團隊從旁協助是不可或缺的,拉斯維加斯的陳冠英律師事務所,辦了二十多年的移民業務,堪稱箇中翹楚,打個電話[url=tel:702-638-8886]702-638-8886[/url][url=tel:702-308-4915]702-308-4915[/url],微信號EricChenLaw,就是搞清楚一切問題最簡單的方法了!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還提供公民入籍考試個別輔導。除入籍百題外,也輔導移民局公民申請表的內容及考試基本會話,以最大限度提高考試通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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