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非移民簽證 移民局出手 制定嚴打政策備忘錄 [打印本页]

作者: EricChenLaw    时间: 2018-5-17 19:02     标题: 非移民簽證 移民局出手 制定嚴打政策備忘錄

非移民簽證
學生學者逾期居留居冠

移民局出手
制定嚴打政策備忘錄

簽證滿期翌日
計算非法居留天數

羅越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

  

根據國土安全部的出入境逾期滯留報告, 對應該在2015101日到2016930日期間, 離開美國的世界各地訪客進行了統計, 發現學生和交流訪問學者逾期滯留的比例最高, 40949人沒有按時離境, 140萬在美留學生和交換學者中, 比例高達2.8%。可以說是各類簽證中逾期滯留的大戶。

  
學生和交流訪問學者逾期不歸, 在總數方面, 人數最多的國家是中國, 滯留人數多達18075人;
其次是沙烏地阿拉伯的6828人;韓國的5111人;以及印度的4575人。其中中國人的人數, 更是明顯倍數於其他國家, 惹人注目!

  
這對一向要求嚴格執法, 管制邊境的川普政府執政團隊於在五月11, 斷然採取了措施, 由移民局出手, 公佈新規定, 展開嚴打逾期居留外國人的新政策, 而針對的目標就是逾期不歸的留學生和交流訪問學者。

  
根據媒體報導, 新規定指出: 89日起, 留學生、訪問學者及其家屬, 如果已經完成課程、畢業, 以及I -94卡過期後的第二天, 若是沒有維持留美的有效身份, 就算是非法居留

滯留逾期
長年禁入

  
根據移民局原有的規定,從最近一次入境起算,累計非法居留超過180天,出境後三年不得入境。非法居留超過一年,則十年不得入境;若試圖在處罰期間入境,將會被永久禁止入境美國。


這些人和簽證將會涉及到:學生(F簽證)、訪問學者(J簽證)、短期學生(M簽證), 以及持有F-2J-2M-2簽證赴美的親人。他們中有效簽證過期後的翌日,只要是沒有合法身份,那麼待在美國的日子就被認定是非法居留”, 將被計算非法居留天數。

  
持有簽證者在89號之後, 若無法維持在美的合法身份, 將在身份失效的隔天開始累積非法居留期。這些情況包括:已經完成學業或OPTCPT工作;畢業後的60天寬限期(Grace Period)結束;I-94卡過期;遭到移民法官、移民上訴委員會下令遞解或驅逐後的隔天。

非移民簽證
不能逾期

  
至於在89號之前, 持有簽證者的I-94卡過期, 曾被國土安全部(DHS)裁定為非法居留, 並且基於該原因被國土安全部拒絕其移民申請後的第二天, 或是遭到移民法官、移民上訴委員會(BIA)下令遞解或驅逐後的隔天, 無法繼續維持合法身份,將在身份失效當日開始累計非法居留期。

  
移民局局長西斯納隨即也在聲明為這項措施背書指出, 移民局的使命是確保移民體系的公正性, FJ以及M簽證的受益者赴美, 都有確定目的, 當這些目的結束後, 我們希望他們能離境, 或者是取得另外的合法移民身份。我們的信息十分明確, 這些非移民簽證受益者, 不能在逾期居留在美國。

  
這一涉及上百萬在美留學生和交換學者的新規定, 當然值得在美國華人的注意! 不過, 實際上, 簽證日期到期前, 必須離境應該算是常識, 怎麼還會需要移民局制定新的政策備忘錄, 當成新規定來執行, 移民局還正式的在網站公布, 同時對這項備忘錄進行30天的公示以及公眾意見蒐集。

或為下波
執法重點?

  
仔細檢視新的規定, 其實並沒有逾越原先法規的範圍, 一般而言, 大家也都知道, 簽證日期到達之前, 不能延期加簽, 就必須準時離美, 否則就必須爭取到其他合法的簽證, 哪需要這麼大張旗鼓的再說一次呢? 其實, 這無非是先禮後兵的號角, 絕對值得所有在美留學生和交換學者注意並遵守, 難說這會不會就是下一波執行的重點或是重點之一!

  
面對日益嚴格的新移民政策,我們必須有所認知,任何移民法規、措施編訂,都是大工程,也很可能影響到所有的移民朋友,相關移民訊息必須要專業的掌控,畢竟美國移民法律是一個相當專業的問題,要進行任何相關的動作或決定,找到值得信賴又專業的律師團隊從旁協助是不可或缺的,拉斯維加斯的陳冠英律師事務所,辦了二十多年的移民業務,堪稱箇中翹楚,打個電話[url=tel:702-638-8886]702-638-8886[/url][url=tel:702-308-4915]702-308-4915[/url],微信號“EricChenLaw”,就是搞清楚一切問題最簡單的方法了!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還提供公民入籍考試個別輔導。除入籍百題外,也輔導移民局公民申請表的內容及考試基本會話,以最大限度提高考試通過率。






欢迎光临 拉斯维加斯华人|拉斯维加斯华人论坛-ChineseInVegas.com (http://www.chineseinvegas.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