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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無證移民 驅逐新規定上路 [打印本页]

作者: EricChenLaw    时间: 2020-11-4 14:16     标题: 無證移民 驅逐新規定上路

無證移民
驅逐新規定上路

非法入境未滿2年即起得“快速遣返”

刑事犯罪及職場查獲者列首期查緝重點

羅越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



在美國停留不足二年的無證移民要注意了! 即日起快速遣返”(expedited removal)程序正式啟動,授權行政官員加速驅逐在美國被捕的非法移民。如果查獲無證移民,無法提出在美國持續停留兩年以上的證明,無論在境內任何地方被捕,都可以不經法庭審訊而馬上押送驅逐出境。



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在1021日宣布,已經準備就緒。這次措施執行首階段期目標主要針對兩類無證移民,分別是曾因刑事犯罪而面對起訴或審判罪名成立而入獄的人,以及聯邦人員突擊搜查工作場所期間,被捕的非法勞工。由此,今後無證移民在工作時被查獲,很有可能就會遭到快速驅逐出境!



國土安全部在公告中表示,這項政策變更旨在通過加速對移民案作出決定,來增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同時降低政府成本。擴大政策範圍後,移民和海關執法官員將有權決定誰可以被迅速驅逐出境。如此把更多非法移民納入快速遣返程式,既能縮短他們的關押時間、為邊境拘留所騰出空間,又能緩解移民法庭的壓力。移民法庭待審理的各種案子超過90萬起。
     
當前,邊境執法機構執行逮捕後,非法移民被置於驅逐程式中,造成移民法院大量積案。201710月至20189月,走快速遣返程式的非法移民平均關押時間是11.4天,而走常規程式的非法移民平均關押時間是51.5天,獲釋後還要在美逗留數月甚至數年,等待移民法庭審理結果。

不經審訊
馬上驅逐



原有的快速遣返計劃1996年經國會立法生效,主要是針對無意申請政治庇護的人員實施快速遣返,也就是快速驅逐,凡在邊境100英哩(160公里)範圍內被捕的移民,如果不能出示相關證明的話,可以不經審訊馬上驅逐。根據現行規定,在邊界或入境口岸100英哩內被查獲,而且無法證明在美停留已逾14天的人員,即可逕行驅逐。規定主要針對跨越美國和墨西哥邊境不久被捕的人。



(2019)7月,川普政府建議擴大這項法規範圍,讓條文適用於境內任何地方被捕的無證移民,但此舉引起訴訟,原法庭一度為此頒布禁令,直到今年夏天聯邦上訴法庭裁定政府勝訴,計劃才得以落實。



此次新規定將放寬適用範圍,包括在美國境內任何地方被捕且無法證明停留已逾兩年的非法入境者。將擴大授予移民管理部門權限,允許官員加速遣返所有在美國居住不滿兩年的非法移民。任何人一旦被送進加速驅離程式,移民官員幾乎可以全權決定是否簽署和執行遣返命令,申請複核的機會十分有限。



符合資格的移民如能提出證據,其個案依然可經法庭處理,但舉證說服執法機關的責任在於移民本人。
移民面對執法人員調查時,可以出示財務紀錄、學校文件、僱用文件等,證明自己在美時間超過兩年,而現場執法人員可以行使酌情權,判斷對方是否屬於快速遣返的對象。



規定同時同時訂有除外規定,移民如果符合除外條件,可以不受快速遣返影響。條件除了在美時間超過兩年外,當事人如果育有公民子女;與美國關係密切;可能符合其他豁免條件的話,個案都能接受法庭審訊。此外,當事人如果患有精神疾病,也不在快速遣返之列。

新規影響
難以預測



國土安全部表示,新措施的影響難以預測。不過他強調,美國政府沒有空間容納絕大多數在美墨邊境遭關押的非法移民,而移民法庭審理個案可能耗時數年,國安部官員依照新規有遣返權以後,遣返非法移民的速度會比移民法庭快。充分利用加速遞解法定權限將加強國家安全、減少非法入境人數,同時確保迅速轉移在美國遭拘捕的外國人。

   
來到美國並不容易,維持在美身分相當重要,而對於各種身分,移民法中又有嚴格的規定。任何移民法規、措施編訂,很可能影響到所有在美的朋友, 相關移民訊息必須要專業的掌控,畢竟美國移民法律是一個相當專業的問題,要進行任何相關的動作或決定,找到值得信賴又專業的律師團隊從旁協助是不可或缺的,拉斯維加斯的陳冠英律師事務所,辦了二十多年的移民業務,堪稱箇中翹楚,打個電話[url=tel:702-638-8886]702-638-8886[/url][url=tel:702-308-4915]702-308-4915[/url],微信號“EricChenLaw”,就是搞清楚一切問題最簡單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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