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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作簽證 配偶就業權鬆綁 E 和 L 非移民配偶 直接授予工作權 [打印本页]

作者: EricChenLaw    时间: 2022-3-28 01:28     标题: 工作簽證 配偶就業權鬆綁 E 和 L 非移民配偶 直接授予工作權

工作簽證
配偶就業權鬆綁

E 和 L 非移民配偶 直接授予工作權

移民局將於4 月 1 日起 一一郵寄通知

羅越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


美國非移民簽證眷屬工作權,再進一步鬆綁!


美國移民局(USCIS)在3月18日更新政策手冊中的指南,准許合於規定的 E 和 L 非移民配偶,可以根據其非移民身份,當做就業授權證據的文件,取得工作權。


E簽證
是發給與美國維持通商及通航條約國家的公民的非移民簽證要符合條約商人(E-1)及條約投資人(E-2)簽證,申請人必須是到美國從事符合規定的實質貿易活動,包括服務或技術的貿易,而該貿易主要是往來於美國及該條約國之間;或者申請人必須是到美國發展或指導他已經投入實質資金的企業營運。E簽證持有人必須打算在E身分終止時離開美國


條約商人、條約投資人、或企業員工的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也可以申請眷屬E簽證,以隨同配偶或父母前往美國或隨後赴美會合E簽證是非移民簽證;因此,簽證持有人唯有在簽證核准當時所具備的條件仍維持有效的情況下,才會獲准居住在美國。除非在美國取得國土安全部移民局(DHS-USCIS)的明確許可,否則眷屬不得在美國工作


至於
L-1簽證則是非移民的工作簽證,主要是給公司內部調派人員。若您為跨國企業的僱員,並被短期調派到現任職公司在美國的總公司、分公司、關係企業,或子公司
,您便需要申請L-1簽證。這跨國企業可以是美國或外國機構。為符合L-1簽證的資格,您必須擔任管理階層或行政主管職位,或擁有特殊專業知識,並計劃於美國公司的該級等職位任職,但不一定必須擔任與之前相同的職位。此外,您必須證明在申請前往美國前三年內,您在美國以外,被您的公司連續聘僱至少一年。不論屬「集體」或個別申請,在您的美國公司或關係企業接獲USCIS的批准呈請書後,您才可申請L-1簽證。
若您為有效L簽證的主要持有人,您的配偶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此附屬簽證,即L-2眷屬簽證,必須符合條件才得以申請工作許可

I-94 表做為
就業授權


然而,這次移民局根據2021 年 11 月12 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布政策公告,所進行的修訂,明確指出將根據 E 和 L 的有效非移民身份,將 E 和L 配偶視為已獲得就業授權。由於眷屬中,工作權只開放給配偶,子女仍然沒有工作權,因此,自 2021 年 11 月公告以來,國土安全部添加了新的類別 (COA) 代碼,以區分 E 和 L 配偶和子女。



2022 年 1 月 30 日起,移民局 和 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開始為合條件的 E 和 L 配偶簽發 I-94 表格,新簽發的配偶I-94 表格包含以下新的 COA 代碼:E-1S、E-2S、E-3S 和L-2S。
這些擁有新代碼且未過期 I-94 表格可以做為 I-9 表格 C 表中配偶就業授權的證據。



如果您是 21 歲或以上的 E 或 L 配偶,並且擁有移民局在2022 年 1 月 30 日之前簽發的未過期I-94 表格,移民局將在 2022 年 4 月 1 日或前後向您郵寄通知。這通知將告知 E-1、E-2、E-3、E-3D、E-3R 或 L-2 非移民身份的未過期,I-94 表格即可做為就業授權的證據。目前只會向根據移民局批准的 I-539 表格,確定為合格配偶的個人發送通知。如果您是 E 或 L 配偶且未滿 21 歲,或者您在 4 月30 日之前尚未收到通知,可以發送電子郵件至 E-L-married-U21@uscis.dhs.gov 請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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