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7 Z" y4 X7 W# C “法院要求延期开庭是正常的行为,也在其权限范围内,也可能与到场媒体太多有关。”陈有西称,“作为代理律师,我们只对事实和证据负责,会认真审查所有交易证据和当时的借款过程,以及各个环节是真实意思表示,还是虚假被人欺骗。”$ g _$ ^4 g: H# \6 a' Y8 o
7 x+ n+ \" y9 G 陈有西表示,这一案件所涉及的合同争论焦点在于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到底是股权交易合同,还是借款质押合同,“我们认为真相是这是一个借款担保合同,因为如果要进行股权转让,应该进行资产评估,尽职调查,而不会短时间草率的进行了股权转让,也不会让李军、杨嫚两个根本没参加过一次合同谈判的人做受让人,进行了一场“影子交易”。, ^5 h2 \8 d$ S; M
3 `+ s* ]" i; G$ C7 U 2008年1月,兰世立以旗下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东盛房地产”)作为抵押,与融众集团签署借款合同,当年4月,双方又签署了委托经营合同,当年7月,委托经营合同又变为资产转让协议,不过,协议中受让东盛房地产的一方并不是融众集团,而成了两名自然人李军和杨嫚。- O$ y2 z. X5 I u8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