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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4日电(记者 刘铮)国家统计局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6月末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待售面积为1918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4%。% \7 X+ ~" V1 L" }. p7 J
: s; t9 U6 n7 E4 C 国家统计局专家解释说,商品房待售面积不等于住房空置面积。商品房待售面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竣工商品房中至报告期尚未售出或出租的面积,住房空置面积是指某一时点上已经售出但实际无人居住的住房面积。 1 r. J) b8 p; ]3 m2 o, D : R* }; G8 A$ C. l: N' n( c 国家统计局专家表示,国际上通用的房屋空置率是指某一时点上所有空置房屋面积与全部房屋面积存量之比,不便用商品房待售面积计算房屋空置率。准确的房屋空置率数据的获取,有待于全国住房普查或含有相应住房信息的人口普查。2 D t% E* C3 `
2 X& X* |2 W+ F4 E" u 2005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待售情况为:2005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为1467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2006年末为1455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9%;2007年末为1346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5%;2008年末为1862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8.3%;2009年末为1994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1%。 * V( _" U$ V6 i' B7 V- r$ T) O
国家统计局同时公布了这些指标的来源和方法。统计调查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单位,也包括附营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活动单位。截至6月末,符合填报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为80522家。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由所有符合填报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统计制度规定时间内上报所在区(县)统计局,然后逐级汇总。 * c$ Y7 I6 k# V+ ~ A
(编者注:住房空置率是指某一时刻空置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比率。房地产存量市场的空置率是指某一时刻空置房面积占全部房屋总面积的比率。但是,空置并不区分房屋的新旧,无论是第一次进入市场的新房屋,还是由于当前房屋使用者迁移后留下的房屋,只要没有确定新的使用者时,都可被视为空置房屋。房地产增量市场的空置率是指某一时刻新建房屋的空置房屋面积占一段时期新建房屋总面积的比率。这时的空置房仅指第一次进入市场的新房屋。# F- L( i2 U; ?. w
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商品房空置率在5%---10%之间为合理区,商品房供求平衡,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空置率在10%---20%之间为空置危险区,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大商品房销售的力度,以保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空置率在20%以上为商品房严重积压区。)